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杜星辰 报道:记者13日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本月1日起,十堰实行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今后,用人单位如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被曝光。
据了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据介绍,社会公布信息包括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及相关处理情况。人社部门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体系,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