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两部门约谈企业防欠薪

要求相关企业设置专用账户 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时间:2016-12-10 08:00 来源:十堰晚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寅 通讯员 侯怡 报道: 昨日上午,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召集十堰40余家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负责人,为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打预防针”,并要求企业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据悉,企业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除了信誉受损外,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今年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的24起案件中,18起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昨日,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欠薪案主要涉及餐饮、建筑等行业。

会上,两部门要求各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各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要求企业设工资专用账户

“为保证农民工顺利拿到血汗钱,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程建设领域,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分账管理,并优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的必备条款。建设单位每月应按照工程进度款20%左右的比例或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月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按时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用账户应在人社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土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控,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备案部门将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立即改正。

“为有效保证农民工按时领取工资,企业应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给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对无误后,委托银行通过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欠薪企业将受到处罚

“企业一旦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以后的发展都会带来负面影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十堰目前正在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将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受处罚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诚信信息平台,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企业,公安机关将及时介入查处,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公安机关将提前介入处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对查证属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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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忠斌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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