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通讯员 温飒
9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汽车车牌工本费由原来的100元已降为50元,驾驶证工本费也由原来的10元降为2元。与此同时,按照省物价局的文件要求,涉及到十堰的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全面降低或取消,另有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也被取消。
取消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9月28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方面考虑,我省将从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此次降低调整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涉及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外事等7个部门,包括补办户口簿工本费减半等。而取消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
收费降低标准和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政府应当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项目,由各级财政按照各自事权责任,统筹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十堰降低或取消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根据《通知》要求,此次降低调整行政性费用十堰主要涉及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
其中,公安部门主要涉及到的是户口簿及车辆车牌、驾驶证工本费等。《通知》要求,补办户口簿,工本费减半收取;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由现行的每副100元、50元、40元、70元降为50元、35元、35元、25元;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由现行的每张5元降为2元;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由现行的每证15元、10元、10元和10元降为2元、2元、4元和2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由现行的每证15元、10元降为7.5元、5元;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降为零;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标准降为零。
民政部门,除了婚姻登记费标准降为零外,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标准降为零。同时,降低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一般普通设施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标准。
人社部门,人事合同仲裁费标准降为零。
住建部门,房屋登记费标准降为零,房屋转让手续费由现行的新建住房、存量住房和非住房每平方米2元、4元和11元分别降为1.4元、2.8元和7.7元,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由现行的每平方米2元降为1.4元。
交通部门,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标准降为零,高速公路联网维管费收取标准由现行按各高速公路清分后实际通行费收入的3‰降为2.5‰。
水利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中的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开采矿产资源等收费由现行的每平方米(立方米)2元降为1.5元。
据了解,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涉及到十堰的相关收费目前均已进行了调整。市物价部门也表示,将在近期对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