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周亚晖 报道:昨日,贯彻实施《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准备工作座谈会在市行政中心召开,会议介绍《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草案)相关情况,听取各单位实施准备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铁军,副市长杜海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有群出席会议。
《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继恩施州山体保护条例之后,地方起草的关于山体保护的第二部实体性法规。《条例》立足十堰市情,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依法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涉及山体保护的保护职责、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王铁军强调,制定《条例》是实施市委发展战略和实现发展定位的现实需要,是中心城区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山体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深入研究《条例》,提前谋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条例》明确各自的职责。要遵循《条例》总体原则,对照各自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抓紧编制山体保护规划,准确划分集体林地与国有林地,明确破损山体修复治理标准,设置山体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共同推动《条例》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