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汽车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十堰实际,制定了《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现将《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电子邮箱:280318384@qq.com;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719-8669167;
3、信件反馈意见。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北路52号 十堰市文物局 李鑫(收)
附件:《十堰市汽车工业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十堰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