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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盘活公积金,助力去库存”报道二

十堰实现省内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障碍

时间:2016-05-27 14:40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记者 马胜江 通讯员朱艳芳报道: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成为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创新,破解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难题。目前,我市实现省内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障碍。

在武汉工作已经3年的小李,父母都是十堰户口。年初,小李想在武汉购房结婚,但苦于手头存款有限。当小李了解到作为未婚子女,他可以通过户口在十堰的父母,利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武汉购房后非常高兴,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帮助表示感谢。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关于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市目前的政策是: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湖北省内为未婚子女购买住房贷款的,属于二套房(含)以内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现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值或房屋估价值的70%;十堰市行政区域之外的异地缴存职工户口在十堰的,回十堰原籍为本人购买住房,可持缴存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十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属于首套商品房的,贷款比例按购房总价的80%执行,购买属于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总价的70%执行;购买属于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公积金贷款。无论是户口在十堰、人在外地,还是人在外地希望回十堰购房的,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想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信息的市民,可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服务热线咨询。

( 责任编辑:冯鹏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