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通报6起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典型案例

时间:2016-04-04 07:41 来源:十堰市纪检监察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1.城关镇花宝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杜德新、主任张国文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杜德新数次给予某公职人员礼品礼金;张国文将收取的扩空费存入个人账户超过3个月。2015年5月11日,城关镇党委免去杜德新花宝社区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2016年1月19日,城关镇纪委分别给予给杜德新、张国文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姚坪乡中心学校校长刘建国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姚坪中学将收取的校内商店承包费留置账外,用于给教师发放教学考核奖、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等福利。时任中学校长刘建国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3月25日,县纪委给予刘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3.门古寺镇草池村村主任谢祥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2月19日,谢祥成借其父亲去世3周年之机,操办宴席29桌,收受礼金3.6万元,其中本村20户群众礼金2000元。2016年3月11日,门古寺镇纪委给予谢祥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冯耀武、学工处主任曾兴发、财务科负责人雷泽军3人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房县职业技术学校虚报、套取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金,用于给教职工发放考勤、教科研、教学等津补贴奖励和节假日香油、水果、茶叶等物质福利。冯耀武、曾兴发、雷泽军三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12月29日,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冯耀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曾兴发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1月6日,县教育局给予雷泽军警告处分。

5.野人谷镇东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秀华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东坪村滞留烟叶返还奖励资金6.9万元,未上村集体收入账,直接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张秀华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3月10日,野人谷镇纪委给予张秀华党内警告处分。

6.姚坪乡彪虎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何年科违反群众纪律问题。何年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属村集体的退耕还林款、粮食直补款、土地承包费等共计13625元。2015年12月20日,姚坪乡纪委给予何年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冯鹏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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