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定于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上午8:40,在市行政中心A栋八楼会议室召开,会期两天。建议常委会会议议题为:
一、研究讨论十堰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审议稿);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十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四、听取和审议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办意见的报告;五、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六、对市人民政府办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十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关于十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十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十堰散居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七、人事任免;八、其他。
根据《十堰市市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试行办法》规定,现将市民旁听十堰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市民旁听名额6名。
二、凡年满18周岁,持有十堰市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效证件者(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在十堰投资的台、港、澳同胞或持有暂住证在十堰市工作(居住)者,本人可以到市人大常委会申请旁听。
三、申请旁听会议的市民登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6年3月23日下午4:00,登记地点在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52531)。
四、市民申请旁听登记时,应由本人填写《市民旁听会议申请登记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介绍信。
五、申请旁听的市民,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确定后,发给旁听证,安排旁听本次会议。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