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年夜饭“定”金“订”金要分清

时间:2016-02-02 10:02 来源:十堰晚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 特约记者 王波 通讯员 许欢

随着春节的临近,生活消费旺季来临,各路商家促销手段花样繁多,低价折扣十分诱人,一些消费陷阱也随之出现。为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理性消费,市工商局发布春节期间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一:理性对待商家促销

很多消费者在看到一些清仓处理、低折扣促销商品时,不管是否需要,都会冲动买下,这其实是一种浪费。建议消费者根据家庭和个人的需求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切勿被商家促销手段诱惑而盲目、无计划地消费。要问清特价、搭售、折扣、返券等促销活动的具体解释。

警示二:“定”“订”分清楚

预定年夜饭的高峰期已到来,消费者在预定过程时除了要问清饭店的接待能力、卫生状况、菜品质量、数量、价格以及是否允许自带酒水外,在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还要注意“订金”和“定金”之分。“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一般不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钱款;“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约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如果取消预订,餐饮单位应当退还。

警示三:注意保留凭证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网购时,要向商家索取购物凭证、服务单据或者其他证据,并妥善保留,如出现消费纠纷应及时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警示四:报团出游细甄别

春节旅游陷阱主要集中在低价陷阱、旅游车陷阱、食宿陷阱、购物陷阱等。建议春节假期有计划报团旅游的消费者,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度、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要素;跟团缴费后,应主动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以备日后维权之用。

警示五:谨慎办预付费卡

当下,预付费办卡是一种热门的消费方式,办卡消费价格优惠使用方便,但消费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办卡后商家突然消失或拒绝服务的情况。而消费者在购买预付费卡时,往往没有与商家签定书面协议,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处理。建议消费者慎买预付费卡,切忌大额充值,即便购买也要和商家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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