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十堰人”候选人:林敏

时间:2016-01-25 18:15 来源:秦楚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林敏,女,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时光如梭,她从事司法审判工作三十多年了,从一个大家口中的“林妹妹”成长为全市众多法官中的“林大姐”,她以又红又专的精深造诣、不畏艰辛的扎实作风、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清正严明的司法道德,始终怀着“敬民、爱民、亲民、为民”之心,默默地捍卫法律的尊严,尽力让每个当事人胜败皆明、各得其所,沐浴着法律安定祥和的人文光辉,不断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信任和尊重,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她先后多次荣立三等功,荣获全省、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先进工作者,全市法院优秀党员、优秀法官、先进个人,2015年12月被评为全市最美法官。她就是十堰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的林敏同志。 

十年磨一剑,精通“难度”较大的行政诉讼

 “经济通”速变行政法“专家”

2006年,林敏同志经内部轮岗,从传统的经济审判庭(现分为民三、民四庭)到行政审判庭工作。由于当时行政诉讼案件急增,工作存在“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突出问题,考虑到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但又有所不同,组织上经反复酝酿权衡,将学习法律商业复合专业、长期从事大民事审判、熟悉政府运作程序、善于同各方打交道的林敏同志,调整至行政庭一线工作,使她迅速从“经济通”变为行政诉讼行家里手,向他请教学习者络绎不绝。

近年来,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类在行政诉讼占中有较高比例。如:2011年,在审理上诉人十堰某电器焊割服务队与被上诉人薛某家属工伤(亡)确认一案中,此时距劳动者薛某死亡已近2年。为了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兼顾劳资双方实质公平,在查清事实,厘清工伤保险关系的基础上,林敏同志协调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协调方案,并及时支付履行。免去了劳动者后期工伤待遇仲裁、支付履行等系列法律程序负担,受到双方的一致好评。林敏同志心系弱势群体审理了大量此类案件。2013年,林敏同志积极参与制定十堰市中院和十堰市社保局《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林敏同志大力指导和帮助撰写《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全市法院2012年至2014年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情况的司法统计分析报告》,为全市法院统一工伤案件的裁判尺度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这些年,林敏同志每年在行政庭办案数量名列前茅,质量过硬,调撤率高,申诉率很低。去年她撰写的(2014)鄂十堰中行终字第00029号行政判决书,获评湖北省优秀裁判文书,正应了她说的:“干一行爱一行,行行出状元。”在当前新《行政诉讼法》颁行和立案登记制的新形势下,大量行政争议、信访事项涌入法院行政庭,案件井喷,林敏同志已过知天命之年,仍然同年轻人一样带头主审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难度大的一审新案件,继续奋斗在审判一线。

廿余载主审智慧,直面“程度”复杂的疑难纠纷

 “女法官”勇担“消防突击员”

二十多年的法官经历,积累了丰富司法经验和法律智慧,练就了林敏同志群众工作的本领和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的能力。工作中她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重说理释明,庭后评议公允。丝毫不懈怠诉讼各个环节的来访接待、答疑解惑等工作,极大地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质性化解大量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

2012年她主审的上诉人某律师事务所诉十堰市人社局工伤确认一案中,因该所律师李某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林敏难免为之动容。但庭审查明,李某返回路线不是其出差正常路线,故而欠缺认定工伤的条件,最终维持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同时,她向死者家属释明可以依法进行民事追偿来主张权利,大大缓解对抗情绪、消化矛盾纠纷。她后来总结说:“裁判结果不可能让各方满意,但应当做到胜败皆明。同时站在败诉方角度将心比心,尽力为其考虑其它的救济渠道和方式,效果好多了。”

在法院工作时间长了,难免有人请托打招呼。林敏常感概说:“特别是行政机关都比较熟悉,难的不是人情关、关系关、法律关,而是能不能过自己的良心关。”2014年,一起涉及竹溪县政府的行政合同新型复杂案件,领导决定由善于处理复杂矛盾的林敏同志主审。相对人杜某持竹溪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以及和城关镇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要求履行补偿义务,竹溪政府以该土地证登记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并申请二审中止审理。林敏与合议庭认为在土地证和补偿协议未经法定程序被变更、撤销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最终径行判定竹溪县政府依合同履行补偿义务。事后杜某隔三差五或托人对林敏表示感谢都被婉拒。 

三十年如一日,秉承“态度”端正的言传家教

“林妹妹”青丝染霜“林大姐”

院里同龄人都喜欢称林敏为“林妹妹”,但彼此性格迥异,大家对林敏作风优良、公道正派有口皆碑。这些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得益于其父亲的言传身教。其父是十堰市中院的原首任院长,林敏也是地地道道的“红二代”。其父走后她时常回忆往事而泪流满面,父女情深可见一斑。提起父亲林敏非常自豪,她说:“父亲一生久经考验又平平安安,也没给我们留下什么财产。但老话说:‘予子千金,不如教儿一经’,他常告诫我们兄妹按原则和良心办事就是最好的护身符,当法官尤其如此。父亲的教导是我最宝贵的财富。”林敏以此为动力,工作中任劳任怨、吃苦耐劳,不以“红二代”出身自居,反而以此为鞭策砥砺自己,时刻把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牢记心中,恪守司法伦理和职业道德,对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时时小心、处处留意”,工作以来她始终保持“零违纪”、“零违法”。

可是岁月无情,风刀霜剑严相逼。十几年前,林敏到神农架林区出差办案,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并落下七级伤残,近年时常发作,并呈加重之势。去年女儿在公交车上被摔骨折住院半年多,可谓摔在儿身疼在娘心。即便如此,林敏同志从未因此影响工作、耽误审限。多年来林敏同志带病带伤坚持工作,不叫苦不叫累,时常带领年轻人深入偏远地区巡回开庭。上个月,按全院开示范庭要求,她带头准备新修《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行政诉讼观摩示范庭。因涉案当事人双方证据较多,开庭前组织证据交换质证后,她又一直加班到晚上10点多才休息,为第二天示范庭庭审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当年质本高洁的“林妹妹”不改初心,如今众人尊敬的“林大姐”无怨无悔。林敏同志在司法审判事业辛勤耕耘、薪火相传的感人事迹,用行动诠释“良心是最好的法律”,浓缩了法治建设艰难历程的精彩片段,正为新时期的司法改革奏响一曲悠扬的红色赞歌。

(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视频推荐


首页

回顶部

【秦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秦楚网”、“来源:十堰日报”或“来源:十堰晚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十堰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秦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82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