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城区重污染天气III级预警和应急响应的通告
近日,我省受华北地区污染气团持续影响,全省大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升高至重度污染甚至严重污染水平。1月4日16:00起,十堰市空气质量已连续22小时达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经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结合湖北省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控预警中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快报显示,未来两天,我市气象条件仍然较差,不利于污染物扩散,预计空气质量维持中度到重度污染水平。
为保障市民健康,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月5日16:00起,启动《十堰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预警,同步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建议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强制要求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方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大对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十堰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分工和规定的III级应急相应措施,积极履行职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工业减排、机动车减排和防治扬尘,禁止焚烧垃圾等措施,减少污染程度。
特此通告。
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