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山淌“金”流“银”

——房县创新发展理念助推精准扶贫纪略

时间:2015-11-24 07:31 来源:十堰日报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特约记者 李先江

田间,由温州籍企业家麻盈华、王国妙投资250万元建设的占地200亩的草莓大棚从公路边一直延伸到山脚;村头,占地2000亩的禾益农业观光园鸟巢大棚温室已具雏形;山上,由湖北圣硕公司承包的11000亩核桃基地苗木齐齐整整……初冬,漫步房县军店镇田间村落,随处可见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足迹。这是房县立足山区特色,扎实推进农业八大产业,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个缩影。

特色种植 土里生“金”

“我种的人参是从长白山引种,有一年生的,也有多年生的。我把它们拿到万峪河乡试种,看看能不能成功 。”10月21日,来自吉林长白山下的人参种植户张永山向记者展示他的种植成果,看着大棚里长势喜人的人参幼苗,张永山满脸都是喜悦。最近,他计划将种植规模扩大到150亩,带动当地农民种植人参。

万峪河乡的土壤、气候非常适合人参的生长和发育,正是看中这一点,张永山不远千里将长白山人参带到这里,开展规模化种植。今年,他在当地发展林下种植试验基地50亩。 据张永山介绍,人参如果生长得好,每个可达3至4克,市场价格1克在150元到250元之间。

据了解,房县在九道乡、上龛乡、土城镇、军店镇大力实施 “十百千万亿”工程(培育10个重点乡镇、100个专业村、1000户种植大户,建设万亩中药材示范园区,培植年产值过亿元龙头企业若干个)。目前,房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28.8万亩,已培育中药材种植重点村100个、专业村25个、种植大户1000户。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培育知名品牌、培植龙头企业、完善经营机制,着力构建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的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格局,推动中药材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房县计划到2020年,中药材基地总面积达100万亩,中药材产业年产值达10亿元,农民年人均增收2500元以上,把房县打造成全省道地中药材主产地。

退耕还林 荒山产“金”

十一月的房陵大地,层林尽染。在军店镇军马村16组的荒山上,新栽的1500亩核桃树已长出粗壮的枝条。这块基地的主人是房县籍退伍转业军人、河南濮阳正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士平。

刘士平1963年出生于房县军店镇军马村。1999年,退伍转业的刘士平在河南濮阳开办了一家化工厂,事业发展得红红火火。有钱了,他首先想到的是反哺家乡。他在化龙堰镇租赁土地发展花卉产业,并聘请10多名当地农民为他打理花卉基地。去年2月,他又租下了军马村1500亩荒山,从河南购进8000多株核桃树苗,全部栽种在荒山上。他还准备用5年时间开发荒山5000亩,力争把家乡的荒山全部变成“绿色银行”。目前,他的绿色农场初步建成,10多名村民在他的农场里打工,每年可获得劳务收入共计30余万元。

像刘士平一样,房县已有300多名致富能人在家乡的荒山上创造出辉煌的业绩。房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家、能人创办绿色企业,现已建成中药材、茶叶、板栗、核桃、柑橘基地120多个,带领8万多户农民脱贫致富。

土地流转 大地流“金”

地还是那块地,却纷纷种上中药材、核桃、茶叶等高效农特产品;林还是那片林,林下养鸡、养鸭、养牛却多了起来;农民还是那些农民,脑子灵活多了,他们的房子变新、变高了,生活更富裕了……初冬的房陵大地,一派繁忙的劳作景象,土地流转加快了房县农业产业化步伐。

近年来,房县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指导乡(镇)、村开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帮助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对象选准发展项目,加强科学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实现农户和企业双赢。目前,全县累计流转土地13.91万亩,规范流转合同21000份,其中产业规模化经营面积75900亩,主要用于烟叶、蔬菜、中药材、苗木、茶叶、食用菌、核桃等产业。以“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经营模式,有力推动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房县嘉禾合作社种植、加工大米,房县窑淮神农贡合作社发展茶叶,房县神农本草公司种植中药材,房县千家坪香榧合作社栽植香榧、五味子等,房县绿源苗木合作社发展苗木、花卉,湖北峄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展蔬菜,房县神农百卉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发展综合农业项目……百余家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面积达30000亩。通过土地规模经营,房县培育发展了一批农业企业,带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引领精准扶贫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编辑:吴忠斌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推荐阅读

视频推荐


首页

回顶部

【秦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秦楚网”、“来源:十堰日报”或“来源:十堰晚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十堰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秦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82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