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五严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时间:2015-10-21 20:06 来源:十堰市纪检监察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近期,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房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务接持管理规定的通知》,推行“五严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接待范围严。公务接待范围为上级机关及职能部门,或外地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来房县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人员;乡镇到县城内办事或参加工作会议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人员;经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人员等。严禁“同城宴请”,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接待标准严。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省、市、县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严格公务陪餐制度,10人以内陪餐不得超过3人,10人以外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用酒,晚餐用酒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简化礼仪,不迎来送往,不挂标语横幅,不铺迎宾地毯,不献花插旗,不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土产,不安排娱乐性消费及其它高消费活动。

公函制度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实行对口接待,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上级单位来房县因公开展业务需接待的,只有电话通知而无公函的,必须将电话记录(公务活动的时间、内容、行程、人员、领导审批意见等)附在消费发票、原始菜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后上账核销。

报销制度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函一票”(招待审批单、菜单、派出单位公函、正式发票)齐全。实行公务接待费用公开,接待费用单独列支,提倡据实一次一结账或一月一结账,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它经费中支出,或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报销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待费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纪律要求严。全面加强20个乡镇和100多个县直各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刚性约束,不搞例外、不搞变通;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控,对未经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签单、超范围开支不予报账。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将联合起来,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房县纪委  程剑峰)

(编辑:冯鹏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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