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务票据专项整治不留情 15名财政干部受处分

时间:2015-10-16 14:52 来源:十堰市纪检监察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近日,房县纪委监察局实名通报了一批在“7+1”专项整治和治理活动中查处的财政票据突出问题责任领导和责任人,15名财政局干部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

针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在房县巡视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结合全县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房县纪委坚持强化快查快办不留情,迅速启动纪律审查程序,对县财政局违规更换财务票据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全面执纪问责,15名党员干部被严肃追究。其中党政纪双处分4人,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建议上级机关组织处理1人。

通报指出,县财政局作为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理应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其他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和加强经费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纪律、制度意识不强,错误性质严重,教训极其深刻,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理应受到追究和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定要吸取财政部门的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各项经费使用,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发票的真实性,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杜绝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财务支出行为。县财政部门要振奋精神,提振士气,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当前牵头开展的财务票据、涉农资金专项治理活动,要认真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大胆履职,严格执法,以机制的创新和制度的创建来规范全县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对各类执纪执法不严、履职尽责不力的,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房县纪委 吴永华 金虎)

(编辑:冯鹏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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