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特约记者李先江报道:6月30日,记者从房县县委办获悉,房县县委、县政府出台《房县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和《房县政务服务违规违纪行为问责办法》,将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审批环节时限由236个工作日压缩为66个工作日,同时从法纪的高度规范了政务服务部门的办事程序,着力提高办事效率。
为了方便企业办事,尽最大可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环境,房县将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按关联性和并联审批可能性整合设置为若干审批阶段,对阶段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职能分工由牵头部门与其它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分别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并由牵头部门统一送达。县政务服务中心统揽全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该县并联审批实行“全程代办、并联审批、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联合踏勘、统一验收”的运行机制。要求各并联审批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予以批准的事项,并联审批部门将审批决定或者证件送达申请人;经审核不予批准的事项,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向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由牵头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实地介绍或接受验收人员咨询;最后各部门验收人员集中讨论交流验收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书面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整改的问题。无故缺席联合会审会议或者参加联合会审会议不发表意见,以及超过承诺时限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视为同意联合会审意见或默认该事项通过审批。
为便于全程监督管理,房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督办台账,对已受理的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和联合会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对并联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为了督促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的执行,房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出台了房县政务服务违规违纪行为问责办法,对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等进行了严格规范,深受企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