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实习生 叶明 报道:张女士在天津路兆金.澜菲溪岸购房并签订认购协议,陆续交款9万元后,放弃购房,但开发商称这9万元是定金,拒绝退还。昨日,本报对此事报道后,开发商退还张女士7.2万元。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认购协议书及交款收据,张女士在2013年8月31日花费1万元认筹诚意金购买编号为“103”的VIP卡,签下认购协议书,1万元自动转为购房定金。其后,张女士陆续交款8万元,收据显示为“购房款”。放弃购房后,张女士要求开发商退还8万元房款,但开发商称,这9万元都是定金,拒绝退款(本报昨日A5版曾报道)。
昨日上午,张女士向记者反馈,称开发商财务人员约她上午商议退款事宜,表示根据认购协议书,1万元不予退还,8万元房款需扣除10%的损失,最终退还7.2万元。张女士对此提议无异议。
昨日中午,张女士将开发商开出的7.2万元支票兑换后转入个人账户,她对本报的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