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公共场所突发事件自救互救常识

时间:2015-02-01 09:11 来源:安全管理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一)呼救急救

1、“110”报警电话

在公共场所发现杀人、抢劫、盗窃、放火、斗殴等刑事、治安案(事)件时,应立即报警。若情况紧急,无法及时报警,应在制服犯罪嫌疑人或脱离险情后,迅速报警。

要保护好现场,以便民警赶到现场提取痕迹、物证。

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拨打“122”电话报警时,要准确报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人员、车辆伤损情况。

在交通民警到来前,要保护好现场。

遇到肇事车逃逸时,要记下车牌号码、车型、颜色及特征 ,及时向当地机关举报。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拨打120电话,不要随意移动伤员。

如因车辆变型,人员被困车内,应立即拨打110电话求助。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位置的,应当做好标记。

3、“119”火灾报警电话

报警时,要讲清楚失火处的地址或地理位置及周围明显标志。

报警时,应讲清起火部位、面积大小、燃烧物质,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同时,要派人到路口迎候、引导消防车到达现场。

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设法利用就便器材灭火,控制火势蔓延。4、4、“120”医疗急救求助电话

拨通电话后,应说清楚病人所在地址、年龄、性别和病情。如不知道确切地址,应说明大致方位,如在哪条大街、哪幢标志性建筑物附近等。

尽可能说明病人患病或受伤的时间。如意外伤害,要说明伤害的性质,如触电、爆炸、塌方、溺水 、火灾、中毒、交通事故等,报告受害人受伤的身体部位等有关情况。

尽可能说明您的特殊需要,并了解清楚救护车到达的大致时间,准备接车。

(二)事故灾难

1、火灾事故

(1)人员密集场所火灾

发生火灾后,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应按照疏散指示标志有序逃生,切忌乘坐电梯。

穿过浓烟时,要用湿毛巾、手帕、衣物等捂住口鼻,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弯腰或匍匐前进,不要大声呼喊,以免吸入有毒气体。

利用自制绳索、牢固的落水管、避雷网等可利用的条件逃生。

当无法逃生时,应退至阳台或屋顶等安全区域,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浓烟尾随进入。

逃生时不可互相推挤,不要急于跳楼。

(2)高楼火灾

如果火势不大,应奋力将火控制、扑灭。

逃生时,应用湿毛巾、口罩蒙口鼻,匍匐贴近地面撤离。也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再冲出去。若房门已烫手,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封堵门缝,或用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地向房门淋水,防止烟火渗入,等待救援人员。

被烟火围困时,应尽量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发现和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夜晚,可以用手电筒等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窗栏,发出求救信号。

身上着了火,不要惊跑或用手拍打,应设法脱掉衣服、就地打滚灭火,也可以跳进水中或向身上浇水。

(3)汽车火灾

如果汽车发生火灾,应尽快报警,并尽可能利用车载灭火器做初期扑救。

扑救汽车火灾时,应利用掩蔽物体保护自己,防止因燃油箱爆炸而受伤。

汽车猛烈燃烧时,轮胎很容易发生爆破,人体如果靠近轮胎,有可能被击伤。

汽车起火后,驾乘人员应将车停靠路边,立即开启车门逃生。

如果火焰小但封住了车门,可用衣物蒙住头部,从车门冲下。如果车门开启不了,应砸开车窗逃生。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单页阅读
(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视频推荐


首页

回顶部

【秦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秦楚网”、“来源:十堰日报”或“来源:十堰晚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十堰日报社,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秦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19--82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