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师永学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这一重要讲话,从政法机关的客观努力和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两个方面,对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政法机关和干警要坚持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既要做到严格公正执法 (包含司法,下同)、主持公道、弘扬正气,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重视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主动赢得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认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公平正义,扩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际效果。
一、注重执法效果,赢得社会认可
严格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的核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和客观要求。政法机关执法是否公平正义、是否维护了公平正义,当事人多是通过关联的具体案件办理来感知,而广大人民群众则往往通过执法对社会直接作用和影响即执法的社会效果来获知。政法机关和干警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与为民执法统一,充分发挥法律实施的打击、规范、教育、引领等作用,让执法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从严格公正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执法公正度提高与群众对公平正义感受度提升同步。一是坚持以公道执法保障社会公平。当前,人民群众最反感的是贫富不均和腐败等社会不公问题,在执法上的突出反映主要是执法不公。政法机关保障社会公平首要的是解决执法不公、实现公道执法,核心是平等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执法力度平等,克服选择性执法,实现普遍性执法,让合法者得到普遍的保护,让违法者都得到应有的追究,充分显示执法机会均等。坚持执法程序平等,确保每个执法环节、执法岗位都处于严密管理控制之下,让当事人的合法地位得到平等尊重、合法利益得到平等保护、合法权利得到平等实现,把程序公平正义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坚持执法结果平等,不管身份高低、地位贵贱、钱财多少,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权利义务都是对等的,同罪同刑、同刑同罚。二是坚持以正义执法引领社会正义。在执法中,充分体现打击歪风邪气、张扬社会正气的导向作用,保障社会风清气正,引领社会成员追求正义。执法正义性要求,在执法中决不能固守法律条文规定、决不能凭经验执法,而是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党的政策要求和时代特征,体现法治精神和立法价值取向、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体现社会传统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最终体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三是坚持以人性执法彰显公平正义。人性是人之本性、天性,公平正义是人性内涵之一,人性执法本质上就涵盖了公平正义。人性执法就要设身处地从社会视角、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争取让执法过程、执法裁判结果既合法理,又合事理、情理,实现群众心目中的公正。要坚持“法结”、“心结”一块解,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接受得了的方式释法说理,把法理讲透,把事理摆明,把情理说清,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坚持刑事犯罪宽严相济政策,加大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和庭内和解,尽量让当事人各方平等和谐地解纷争、保权利,做到案结事了。
二、深化执法公开,加深社会认知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实践证明,执法公开是群众认知政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路径,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让政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执法越公开,结果就越有权威和公信。政法机关和干警要从内心深处树立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学会在监督下执法办案,同时通过执法办事公开,把法制观念、法治精神铸进全体公民的心中,使公民以正确观念、从正确角度来正确认识、判断政法工作。一是以公开促进公正。要牢固树立公开意识,依法扩大公开范围,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各种手段深化执法公开,让人民群众全面真实地认知政法工作,感受到公平正义。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把各项工作制度,办事规则、流程、条件,各项执法司法活动等,能公开的全部公开。逐步实行办事办案过程同步、适时对社会公开,用“阳光”消毒杀菌、抵制腐败。大力推进网上受理、查询、审批、办公、咨询、引导,使互联网真正成为群众反映诉求的窗口、方便办事的平台、开展监督的渠道。二是以公开展示公正。执法的社会效果具有两面性,公正执法需要通过执法公开提升其社会正面效果、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让群众感受到执法公正,感受到政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特别要进一步加快“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案件审判执行进度一律向当事人公开,依法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让人们群众对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三是以公开凝聚公正。司法个案易被社会关注、被聚焦,如不及时主动公开就容易引起社会质疑、误解甚至舆论炒作,对政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政法机关要主动公开、先声夺人,占领舆论先机、及时回应关切、避免社会猜疑。要善于抓住各种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弘扬政法主旋律,争取社会积极反响。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对人民群众了解政法工作的新期盼,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不断拓宽宣传途径,扩大宣传效果。
三、密切警民关系,获得社会认许
密切与群众关系,是群众正确认识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的前提,是确保人民群众准确感受政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方法。警民关系密切了,即使政法工作有些小瑕疵,群众也会理解包容;关系疏远了、恶化了,即使政法机关做得再好,群众也会有想法有意见。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如个别政法机关和干警忽视群众诉求,漠视群众权益;工作方法简单,态度冷漠粗暴;执法不公不严不廉,有的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所有这些,导致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不满,进而导致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否定。我们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做到执法为民、办事利民、形象亲民。一是转变作风亲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努力亲近群众,真正与群众交朋友,真心把群众当亲人,实意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把群众的小事当自己的大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作为政法机关的必修课,经常聚焦 “四风”问题,不断整改少数政法干警 “庸、懒、散”问题和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树立良好的亲民形象。二是排忧解难助民。及时救助帮助危难群众,继续叫响 “有危难找警察”。大力推行政法机关便民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政法工作机制,通过开门评警、回访当事人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三是创建平安护民。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努力解决好群众热切关注的社会治安、公共交通、食品安全等问题。着力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理,大力推进城乡网格化建设,努力在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 “两新”组织、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以及公共安全体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信息技术,推广网上警务、数字法庭以及巡回法庭、社区警务等便民利民、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畅通维权渠道,扩大社会认同
群众看政法机关和工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维护了公平正义,关键是看自己和自己身边人的合法诉求是否得到合理解决和满足、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让群众有地方讲理、有途径伸冤、有办法出气、有渠道维权,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政法机关和干警要恪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扩大群众对政法工作的认同。一是自觉认同民权。承认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并在实践中自觉保障公民各项合法权利是现代社会文明的象征,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保障公民合法维权的基础。政法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做任何工作都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承认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为首要,坚持对“公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法无规定即自由,实现执法与维权一致、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保障每个人合法权利一致。二是引导正确维权。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要加大法律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在维权时掌握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尺度”,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侵害他人和社会权利。要采取正确的维权途径、维权方式方法,走法律渠道、依法维权,以降低维权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减少采取缠访、闹事等极端方式。高度重视并切实用法治思维、法律途径解决信访问题。三是强化侵权救济。进一步畅通救济渠道,简化救济程序,健全执法、司法求助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救济能力。要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依法独立办案和权责一致、科学高效的司法责任体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的管理体系,提高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政法其他方面改革,切实用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救助渠道,做好对社会弱势群体、刑事案件被害人、涉法涉诉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解决好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困难群众生活、维权问题。四是坚决禁止侵权。法官、检察官、警察某种程度上代表着社会良心,体现着社会公平正义,要成为社会伦理的坚守者、公序良俗的示范者、法律尊严的扞卫者。要树立为民维权高尚的职业操守,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把不公不廉作为最大耻辱,始终坚持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健全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加大执法执纪监督力度,不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政法腐败和违法违纪,切实净化损害群众权益、滋生司法腐败、损毁社会正义的不良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