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陈赟 刘旻 报道: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维国在市行政中心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事宜,安排部署当前工作,审议通过《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议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龙良文出席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全市各级各部门为十堰争取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所作的不懈努力。会议指出,十堰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对保护水源区水质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在体制机制创新、水质保护、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发挥优势、展现特长、走在前列,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赢,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成功经验。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快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考核措施,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体系等八大体系,重点实施丹江口库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等十大示范工程,促使十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力争到2017年实现主要建设指标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的目标。
会议在认真分析今年1至8月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后指出,当前全市经济增长态势良好,但实现全年发展目标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仔细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大干快上,加速推进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要履职尽责、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狠抓社会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安稳、安全。
《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就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体现了政府工作的制度性、规范性、程序性,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
会议就贯彻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做清醒人、明白人、自觉人,坚决支持、拥护、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要求,切实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十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十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