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周亚晖 通讯员叶相成报道:记者昨悉,省环保厅日前对各市(州)县人民政府2013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目标排名前30位予以公示,十堰市县绩效考核排名均在前15位,十堰市第4位,房县第8位,竹山县第9位,郧西县第10位,竹溪县第11位,丹江口市第12位,郧县第14位。这是我省按照《2014年湖北省生态文明“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进行考核评分的结果。该结果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后将上报省政府审批。
此次考核指标分别是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重点区域跨界水环境、水质环境、环境综合整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五个指标,评分权重分别为20%、30%、2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