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2014-01-24 15:59 来源:十堰市三万办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为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村环境卫生和农民生活质量,就加快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群众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美好和谐新农村。

二、目标任务

坚持“乡镇政府主导、村组联动、全民参与、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做到村村建有垃圾收集设施,分区域建有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垃圾箱配制和垃圾池、垃圾中转房建设,提高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水平;建立保洁员制度,着力构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有效控制农村生活垃圾污染。

三、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选择垃圾处理模式

人口密度较高有条件的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在县域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推进村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域内定点集中处理的方式,暂时不能纳入集中处理的垃圾,可选择就近简易填埋处理。

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垃圾处理场布点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布点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发挥已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避免镇镇建场、重复投入。

对交通不便、地处偏远的村庄鼓励推进农家堆肥,或以村庄为单位,采取“户集中—村庄收集—村庄填埋”方式。此方式适用于至乡镇垃圾填埋场运距超过15公里的偏远村庄。

对人口较集中又距离县城较远的乡镇及乡镇周边的村庄,采取“户集中、村收集、乡(镇)处理”方式。此方式适用于至县城垃圾填埋运距超过20公里的乡镇、至乡镇垃圾填埋场不超过15公里的村庄。

对县城近郊及交通便利的周边乡镇,采取“户集中、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方式。此方式适用于县城垃圾填埋场运距不超过20公里的乡镇、村庄。如运输能力允许,可适当延伸县城垃圾处理范围,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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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鹏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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